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参选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选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以下简称“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的团体和个人。 第二条 短片节经中宣部批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承办,是目前中国唯一国家级、国际性短片节。 第三条 第十一届短片节将于2020年12月7日——12月13日在深圳举办。 第四条 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是短片节一项重要竞赛活动,评选宗旨为鼓励优秀新媒体短片创作,发现和扶持影视创作人才,孵化优质影视创意项目,搭建国际化的专业交流平台,促进新媒体短片文化发展。 第五条 第十一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设主竞赛单元、全国大学生视频创意大赛、“战疫”主题全球短片征集活动、“光明杯——40年·我在”短视频创作活动和“2020‘音’响”主题音乐征集活动,组委会将为获奖者颁发下一部作品创作扶持奖金,提供其他资源支持。 第六条 第十一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通过海选、分项评选和终评三个阶段评选出入选导演。组委会邀请影视和新媒体行业专家、学者、影评人、导演、编剧、演员等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团对参赛短片进行评审,选出各奖项获奖者。 第七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适用于主竞赛单元、“战疫”主题全球短片征集活动、“光明杯——40年·我在”短视频创作活动和“2020‘音’响”主题音乐征集活动。 第八条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高校单元——全国大学生视频创意大赛”是为鼓励大学生视频影像创作而设立的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师生的竞赛单元,参赛详情参见本章程附件一;“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山地影像单元”是为推动中国山地电影与户外运动发展而设立的独立影像单元,申报详情参见本章程附件二。 第九条 在“40年·我在”主题下,特别增设“光明杯——我是拍手·拍光明”原创短片大赛,推出“奋斗·光明”“变迁·光明”“幸福·光明”“打卡·光明”四大命题,以反映深圳光明区建区两周年的变化与成就。该版块奖项及参赛详情将于短片节官网(https://csff.com.cn/)、短片节官方短片平台(https://csff.cutv.com)另行公布。 第十条 第十一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参选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0月30日。
第二章 奖项 第十一条 主竞赛单元 第十一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主竞赛单元共设4个奖项。短片节组委会负责组织参选报名和评选工作。 主竞赛单元扶持项目如下:
第十二条 全国大学生视频创意大赛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全国大学生视频创意大赛为短片节组委会和深圳新知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中广学伴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合作的评选项目,共设8个奖项,由短片节组委会授权深圳新知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中广学伴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执行评选工作。 全国大学生视频创意大赛扶持项目如下:
第十三条 “战疫”主题全球短片征集活动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战疫”主题全球短片征集活动共设5个奖项,短片节组委会负责组织参选报名和评选工作。 “战疫”主题全球短片征集活动扶持项目如下:
第十四条 “光明杯——40年·我在”短视频创作活动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光明杯——40年·我在”短视频创作活动共设4个奖项,短片节组委会负责组织参选报名和评选工作。 “光明杯——40年·我在”短视频创作活动扶持项目如下:
第十五条 “2020‘音’响”主题音乐征集活动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2020‘音’响”主题音乐征集活动共设4个奖项,短片节组委会负责组织参选报名和评选工作。 “2020‘音’响”主题音乐征集活动扶持项目如下:
第十六条 参选短片要求 一、时长要求:短片类作品原则上时长不超过20分钟,短视频类作品原则上时长不超过5分钟; 二、字幕要求:短片类作品对白、旁白和解说须有英文字幕; 三、创作时间要求:2020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 四、内容要求:
第三章 参选报名和短片提交 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 第十一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参选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0月30日24:00(北京时间)。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 参赛者登录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方短片平台https://csff.cutv.com,进入“短片竞赛”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 第十九条 参赛短片与资料提交 参赛者应提交完整参选资料,各项材料的要求如下: 一、高清版本的短片 二、参赛短片海报一张,海报尺寸比例应为9:16,格式为JPG文件,海报及照片存储值不低于2M。 三、配乐文件:“2020‘音’响”主题音乐征集活动参赛作品需单独提交一份短片中使用的配乐,MP3或WAV格式优先。 第二十条 参赛短片与资料提交 一、短片平台在线提交(推荐使用) 参赛者登录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方短片平台https://csff.cutv.com,完成注册后进入“短片竞赛”栏目,按要求提交短片和各项资料。 二、邮箱提交 如无法完成在线提交,参赛者需登录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方网站https://csff.com.cn/下载《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申报表》,将参赛短片、短片海报、填写完整的申报表word文档以及亲笔签名的申报表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方邮箱,或将以上材料的下载链接发送至短片节官方邮箱。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方邮箱账号:cs@csff.com.cn; 邮件主题栏须按以下格式填写:第十一届短片节金鹏奖申报单元+参赛短片名称+参赛短片类型+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三、组委会咨询和联系方式 征片评审部 邮箱:cs@csff.com.cn 征片评审部 电话:0755-88310307 / 0755-88310320 第二十一条 提交时间 参赛者需于2020年10月30日24:00之前,向组委会提交参赛短片和报名资料。
第四章 评选 第二十二条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评选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即海选、分项评选、终评。海选由选片人委员会审核参赛短片资质,确定晋级作品,并选出国际短片交流展映入选短片;分项评选由分项评选委员会分组评选出各奖项入围短片;终评由国际评选委员会评选确定各奖项获奖短片。 第二十三条 选片人委员会、分项评选委员会和国际评选委员会由影视和新媒体行业专家、学者、影评人、导演、编剧、演员等专业人士组成,按照组委会制订的评选办法履行评委职责。 第二十四条 评选时间安排 海选:2020年9月30日——11月1日
第五章 短片展映 第二十五条 官方展映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将于12月7日——13日在深圳电影院、高校举办国际短片交流展映,展映内容为第十一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入选短片展、“战疫”主题短片展、山地短片展、儿童短片单元,以及国际合作短片展映单元。短片节组委会将在符合防疫要求情况下,邀请展映入选短片导演于第十一届短片节开幕期间来深圳参加活动。 第二十六条 短片节官方短片平台展播 凡符合第十一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参选要求的短片,如参赛者无特别说明,组委会将参赛短片上载至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方短片平台“CSFF短片”进行展播并推荐给版权采购机构,以促成版权合作或团队项目合作。组委会对参赛短片版权和导演权益进行必要保护。
第六章 竞赛入围和展映入选 第二十七条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各奖项入围短片数量为4部。 第二十八条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国际短片交流展映各展映单元入选短片总时长为90分钟至120分钟。 第二十九条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将在符合防疫要求情况下,邀请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各奖项入围短片导演于第十一届短片节开幕期间来深圳参加活动。组委会将承担获邀者在深圳期间酒店住宿和往返深圳的交通费用。每部入围短片一个受邀名额,如入围短片由多个导演联合创作,组委会仅承担1人的费用。 第三十条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将在符合防疫要求情况下,邀请第十一届短片节国际短片交流展映入选短片导演于第十一届短片节开幕期间来深圳参加活动。组委会将承担获邀者在深圳期间酒店住宿和往返深圳的交通费用。每部入选短片一个受邀名额,如入选短片由多个导演联合创作,组委会仅承担1人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组委会邀请不可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章 获奖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各奖项获奖短片由国际评选委员会评选确定,获奖结果由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公布。指定发布平台为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网、官方短片平台及短片节官方客户端。 短片节官网:https://csff.com.cn/ 第三十三条 入选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的导演将获得短片节组委会颁发的下一部作品扶持奖金、奖杯和获奖证书,获奖者还将获得短片交易市场项目优先签约机会,以及其他资源支持。 第三十四条 扶持奖金 获奖奖金均以人民币(RMB)计价。
第三十五条 第十一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扶持奖金由短片节组委会负责发放,获奖者应与组委会签订扶持奖金发放协议,保证奖金用于下一部作品创作。 第三十六条 同一部获奖短片为多个导演联合创作,组委会可以给每位导演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奖金金额不变。
第八章 版权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参选第十一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的参赛短片,即视为参赛者同意免费授权短片节组委会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宣传印刷品、出版物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网www.csff.com.cn及CSFF短片客户端公布及传播短片全部内容、简介、剧照、主创人员照片等相关信息,短片相关信息一经刊出,不予更改。 第三十八条 凡参选第十一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的参赛短片,即视为参赛者同意免费授权短片节组委会编辑剪辑其短片全部或部分内容作为短片节当前或未来宣传及版权经营使用,在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和公众场所展览展映传播,在新闻报道或宣传片中使用。短片片段授权使用期限默认为两年,期限到期时,如无特别声明,则视为短片片段使用期限自动延长壹年。 第四十条 凡参选第十一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的团体和个人,即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事项。送选参赛短片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短片送选的合法合规性,确保参赛资料的真实性。如参赛资料经核查与实际情况不符,短片节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者的参选资格,并追回奖金、奖杯及证书。 第四十一条 参赛者一旦参赛,则视为同意本章程的各项条款,凡进入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评选环节的短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 第四十二条 短片节组委会不承担参选短片和参选资料的邮寄费用和保险费用,不承担参选短片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资料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所有参选短片移动存储介质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备份。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如发生争议或诉讼请求,提交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法院裁判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四十二条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有权修改本章程、规则、条款或与本章程相关的其他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一经公布立即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所有。
附件二: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山地影像单元征集方案》 附件三: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申报表》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 2020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