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版权权利声明

 

第一条 权属声明


       参赛短片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短片的完全著作权,同时保证提交作品中所采用的音乐、剧本创意、台词旁白字幕等短片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均已获得版权,或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有效授权。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不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各类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如参赛短片版权存在纠纷或争议,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导演扶持计划提供的扶持资金及其它奖励的权利。

 

第二条 信息公开


       凡参选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以下简称“短片节”)金鹏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的短片,即视为参选者同意长期免费授权短片节组委会及其执行单位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宣传印刷品、出版物及短片节官网www.csff.com.cn及CSFF短片平台www.csff.cutv.com(含APP客户端)公布及传播短片全部内容、简介、剧照、主创人员照片等相关信息。一经报名参赛,则视为同意公开。

 

第三条 剪辑宣传


       凡参选短片节金鹏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的短片,即视为参赛者同意长期免费授权短片节组委会及其执行单位对其短片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编辑剪辑使用。

 

第四条 非营利性展映和展播


       凡参选短片节金鹏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的短片,如无特别说明,即视为同意授权组委会及其执行单位在影院、高校、广场等公共场所,对参赛作品进行线下展览展映、交流分享;同意授权组委会及其执行单位将参赛短片上载至短片节官方短片平台“CSFF短片”(含APP客户端)或与组委会及其执行单位合作的第三方网络信息传播平台进行线上展播。组委会对参赛短片版权和导演权益进行必要保护,参赛者同意不就前述授权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版权经营与开发


       凡入围短片节金鹏短片导演扶持计划或入选短片节国际短片交流分享会的短片,即视为同意授权短片节组委会及其执行单位行使除著作人身权以外的所有著作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涉及短片商业开发、营利与分成等版权经营的具体事项,由短片节执行单位与入选导演及短片版权方另行协商签署授权协议。

 

第六条 凡递交短片并报名参赛的作者,即视为已了解、熟知并同意上述有关版权问题的说明和承诺,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

2021年5月